各二级单位:
为做好2022年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依据和要求
鉴于《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厦科规〔2022〕4号)到期,在新办法实施前,市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仍按照原办法执行。对于本批项目验收相关事项,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验收成果
项目取得的专著、论文,应注明“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”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,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含共同)【提供正式接收函(证明)也可】。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,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完成人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,不予作为项目验收成果。鼓励项目成果积极开展成果转化。
(二)验收结论
项目研究内容已完成、主要验收指标达成且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70%的,验收结论为“合格”。验收结论为“不合格”的,项目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将未使用的财政资金缴回市科技局。
(三)注意事项
1.本批项目无需做专项审计报告。请各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(校内网财务网查系统http://172.16.0.44:81/Default.aspx),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作为验收材料附件。
2.验收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,准确填写验收申请表“三、项目成果指标”中(一)合同书内容和(二)实际完成情况。
3.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照实际实施情况撰写(无指定模板),成果材料等均作为验收材料附件。
二、网上填报验收申请材料
(一)登录地址:项目验收申请采用网上受理。个人账号登录i厦门(https://ixm.xm.gov.cn/common/zczy/),登录成功后选择i财政——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——立即访问——用户工作台——项目验收——发起验收申请,进行填报。
(二)程序:上传纸质版项目合同书(盖章版)——科技局审核通过后--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申请材料——网上提交——专家线上评审——验收完成。
三、网上填报时间
系统填报开始时间:2025年7月9日8时(系统开放)
系统填报截止时间:2025年7月21日18时(系统关闭)
四、咨询电话
厦门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:2050966、2035277
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:5397711
附件: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申请材料(模板,届时在网上系统填报).wps
科研与学科处
2025年7月8日